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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余流量不能打包?这事看上去真邪

 

    目前网上关于流量能否打包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:网友说我们自己花钱买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打包带走?运营商说这是因为无论用户是否使用,我们前期都已经投人了成本:网友说你这是霸王条款,运营商说我们这是照合同办事。一时间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到最后,原先还觉得有几分明白的用户一下子就糊涂起来:原本看上去天经地义的一件事,怎么一到运营商这就陡然变得邪乎起来?
 
 
自己花钱买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打包
 
    “去餐馆吃饭的时候,吃不完的饭菜都可以打包带走,消费者所要支付的就是这一两块的打包费用,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.为什么运营商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呢?”面对每月大量剩余的不能再用的上网流量,许多消费者心存疑惑。
 
    运营商对此的解释是:用不用完是你的事,反正前期我们已经为你开通的流量投入了资源,耗费了成本,所以即使你用不完,也不能让你拿走!何况,本着“有多大肚吃多少饭”的古老原则,当初开通流量的时候,你为什么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,选择相对低档位的流量套餐呢?
 
    于是,消费者一晃脑袋,似乎明白了:原来错在自己!但再一晃脑袋,觉得有些事依然搞不明白,如果照这个逻辑.那么.我们要求饭店打包及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类似的做法,岂不也不合理了?
 
    ——老板,剩菜打包!
  
    ——您做梦呢吧?前期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照您指定的服务付出了相应成本,为什么要为您打包?何况,您如果吃不完的话,为什么不少点几个菜呢?
 
    最让老百姓搞不明白的是,自己花钱购买的东西,啥时竟然没有选择打包带走的权利了呢?这种事情之奇葩,真是想吃惊都找不到适当的表情。
 
运营商为什么不愿将剩余流量打包?
 
    运营商为什么就不能顺应民意,让流量的主人,潇潇洒洒地将当月未用完的流最累积到下个月呢?说到底,无非是一个利字作祟。
 
    北京邮电大学泛网无线通信实验室的胡铮副教授认为:“从技术层面考量,目前有些运营商可以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,但整个业务系统和网管系统的建设仍需大量资金的投入。”运营商之所以不愿这样做,并不是无法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.而是不愿,因为这事牵涉到资源投入,而本着“投入就要见到收益”、“无利不起早”的经营原则,运营商当然不愿在这种投入了却见不到明显效益的事上下工夫.反正借口总是有的,先前的“前期已经投入”已经很奇葩,以后再找几个“万紫千红”的借口想必也不是什么难事。何况,即使退一万步讲,
理由已经用完或者运营商已经懒得动他们那日渐发福的脑袋,还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顶着呢。正像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所说:“消费者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和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的,因此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上的承诺。”
 
    不过,尽管普通大众的法律意识不强,但也知道合同纠纷上有“霸王条款”一说。所谓的“霸王条款”,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、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,限制消费者权利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.从这个意义来看.运营商上合同的相关条款,怎么看也与这个“霸王”标准有些神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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